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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服务

作为全球足迹最广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充分利用对不同地区和市场之法律环境、最新政策及相关项目的丰富知识与深刻洞见,为中国领先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在海外打造自己的业务经营提供上乘的法律服务,以支持其快速均衡的增长,实现“将中国的增长势头与全球资源相结合”的双赢目标。

翰宇在协助中国客户的海外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经验。我们不仅在北京、上海、香港设有分所,还能够通过亚太区其他地区(珀斯、悉尼、新加坡、东京)、欧洲、美洲、中东的各间分所获得更加丰富的资源。我们经常就全球各地的项目和交易担任中国客户的法律顾问。凭借在境内外的资源、专业经验和法律知识,我们能够满足客户境外投资所涉方方面面的法律需求。

我们坚信,要成功地为中国企业服务就必须了解中国的社会与商业价值。我们在为中国各地及亚太区各国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能应用所了解的相关商业文化帮助客户与国际企业接轨,并以此与客户建立互信关系。

本所北京、香港和上海分所的各位合伙人均在中国居住和工作超过10年,部分合伙人至今已就跨境中国业务为各类客户服务超过25年之久。本所的中国注册律师和海外注册律师(其中多名律师在中国和海外国家都拥有执业资格)能流利使用多种中国方言并能用中英文双语为客户起草文件。我们为希望在中国境外拓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和有意到中国内地经营业务的全球其它地区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为何选择翰宇?

  • 中国对外投资领域的经验——在对北美、南美、欧洲和东南亚地区的对外投资项目中,我们取得了长期且卓越的业绩记录,并且了解进行国际投资的客户的需求和问题,包括国家安全审查之类的问题。
  • 位居全球中等并购市场领先地位——翰宇被《全球法律500强》美国和英国版分别列为中等并购市场(五亿美元以下)领域的顶级律所之一。此外,在按全球并购交易量排名中,亦被《并购市场信息》(Mergermarket)及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评为全球二十五大法律顾问之一。
  • 成熟的亚太区服务团队——我们在上海、北京、香港以及亚洲其他主要城市均拥有具备国际化资质且完全整合的团队,谙熟全球业务并与地方和国际的商业、法律圈联系紧密。
  • 一体化的全球平台——我们秉承“一体统筹”的经营理念,并非各个分所的松散联合,这使得我们能保证客户能够获得来自全球化项目团队一流的、务实的、以业务为核心的法律意见,我们的全球化项目团队将为客户提供无缝衔接、跨行业、跨国界并且契合行业特点的解决方案。
  • 在公共政策领域的领先地位——我们卓越的公共政策业务团队能够提供高效的服务以达到贵司的公共政策和立法目标,并且协助客户了解全球各地政府的政治制度。我们曾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大使馆就美国国会事宜提供咨询。
  • 高效的沟通和项目管理——许多跨地区经营的公司都努力地在协调统一其全球范围所需法律服务与建立并维系可靠的地方关系之间寻求平衡。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结构正好能满足这样的需求:一方面,“自上而下”的一体化整合结构使得客户可以管理、审视其法律服务需求并有效传达其目标;另一方面,“自下而上”的重心恰好落在地方层面的各种关系。

近年来本所参与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跨境投资项目,具有代表性的包括:

亚太地区

  • 分别代表华夏动漫形象有限公司,KTL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顺客隆集团有限公司和创美药业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及首次公开发行,总募集资金达16亿港元。
  • 就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设立合营企业和控股公司事宜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泉林纸业旨在通过这两项业务拓展市场、实现技术转让、并为其客户进入香港金融市场提供途径。
  • 代表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一家国有企业以及中国最大的重型卡车制造商,在香港股票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85亿港元)。
  • 代表中国织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一家涤纶丝、涤棉混纺纱、棉纱生产商)在香港股票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2亿港元)。
  • 为中国最大的集成玻璃生产商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的多个融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其在香港交易所首次公开募股、以及其后根据144A规则的发行和对其太阳能玻璃业务进行剥离并单独公开发行。
  • 担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的法律顾问,就该集团在香港和新加坡的合营企业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该合营企业专为开发印度支那地区的水力发电项目而设立;此外,我们还就该集团为哈萨克斯坦铁道部生产200辆火车牵引机车的融资事宜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一家中国国有能源企业就其分别与新加坡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和海南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之间的液化天然气终端服务协议提供咨询。
  • 为一家领先的中国国有建筑企业就其在位于印尼吉里汶岛的船厂的发展提供咨询。
  • 为一家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建筑企业就其在位于印尼巴淡岛的船厂及港口的发展提供咨询。
    • 为多家中国主要的建设企业在跨境项目中所产生的境外争议解决事务提供服务,如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中国核工业22建设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澳大利亚

  • 为某中国投资者就通过Moshav金融批发抵押贷款基金对澳大利亚的投资提供协助,包括帮助客户核实和了解基金在每项投资中所使用的文件资料,并以普通话为客户提供建议。
  • 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对总部设在墨尔本的土力集团(Geotech Group)的潜在收购提供咨询。
  • 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与Consolidated Nickel Mines Ltd之间就Albidon赞比亚有限公司和赞比亚Munali矿项目的股东协议及认购协议提供咨询。
  • 担任交通银行悉尼分行的法律顾问,就其对中国南方电网为对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Ausgrid的潜在收购而发起的银团贷款的参与意向提供咨询。该意向总值达2亿澳元。
  • 为中航工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就位于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的Mugga Farma太阳能农场公园项目提供咨询。相关工作包括审查总承包合同,准备联合开发协议和辅助融资文件等。
  • 为某中国国企就其在西澳收购数家农场的交易提供咨询,包括对不同的交易结构所产生的相关风险提供建议,准备交易文件以及对提交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申请提供支持和建议等。
  • 担任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就Albidon集团(包括赞比亚Munali镍矿项目)的资本重组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中国建材集团在澳大利亚北领地的铁矿石产品的担保权益、多种包销安排及其他相关事宜提供意见。
  • 为中国工商银行的多项金融交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其中包括为一家中国公司在西澳的采矿项目所提供的,价值3500万澳元的贷款项目。
  • 为交通银行为数众多的融资事宜提供咨询,包括对协议的审查并就拟议的交易结构和银行在各种融资文件的法律风险提供咨询意见。
  • 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西澳的某自然资源项目的项目融资交易提供咨询。
  • 代表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全球范围内的金额超过数十亿美元的多项融资交易,包括为西部皮尔巴拉铁矿石项目提供25亿澳元的资金支持,以及为澳大利亚一家金矿开采公司提供1亿澳元的融资。
  • 协助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MCC13)处理其澳大利亚境内的各类公司业务,包括就其与一家知名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商就格兰其南坡(Grange Southdown)磁铁矿项目订立合营企业协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河南中联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就其在澳大利亚境内收购铁矿石矿权权益以及申请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批准事宜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 协助北京良业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为中信泰富在澳大利亚西部的中澳铁矿项目提供土建工程工作。
  • 为中国最大的水泥和石膏板生产商和亚洲最大的玻璃纤维生产商提供有关在澳大利亚的各种承购安排和其他相关事宜的法律咨询服务。
  • 持续为中国最大的水泥和石膏板生产商和亚洲最大的玻璃纤维生产商就其位于澳大利亚的铁矿产品储备的担保权益提供法律咨询。
  • 为一家从事冶金矿产资源开发处理的中国国有钢铁企业的全资附属公司(中钢集团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提供以下咨询:
    • 提供有关其与采矿顾问的顾问合同及合同谈判方面的咨询
    • 就其与一家潜在投资方之间的拟合并交易提供咨询
    • 与一家潜在合资伙伴之间就位于新西兰的某项目的拟议合营安排提供咨询

欧洲/中东/非洲

  • 代表大型国企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CNEEC),参与Tauron能源公司位于波兰Jaworzno地区的一座新的900兆瓦可转换煤炭发电站的建设项目的投标,协助公司按照业主方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起草澄清文件,为投标过程中的自有技术知识产权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调该公司及其分包商准备澄清文件、知识产权检索和验证报告,分析并协助解决相关的技术许可问题。中国电力工程公司已经投标约50亿波兰罗提(13亿欧元)
  • 协助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在东欧地区的项目合作伙伴进行尽职调查,协助其准备项目投标文件,并为投标保函的执行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中国规模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公司之一就其位于匈牙利的电气照明和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全面咨询。该项目包括与其他两家国内合作伙伴共同在香港组建合资企业,就合资企业事宜与欧洲领先的电力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之一进行谈判,以及随后为在匈牙利全国范围内的电气项目进行投标而在匈成立的第三家合资企业等。整个项目价值20亿欧元,时间跨度长达5年。
  • 向一家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就某收购项目的谈判提供咨询服务,收购对象是作为竞争性标卖一部分的一家欧洲油墨企业,涉及复杂的欧盟竞争法问题。
  • 担任顶尖中国轮胎制造企业山东永泰化工集团和英国TIA轮胎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就两企业联手以3000万英镑收购Covpress国际控股公司已发行的全部股本之交易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上汽集团(主要是为其在英国的子公司MG Motors)提供有关英国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特别是有关汽车进口方面的咨询。我们还为客户提供关于英国法律合同方面的建议,最近的例子是有关邀请一位著名影星参与其新的广告推广活动的委托方面的建议。此外,我们还为客户的美国机动车进口业务提供美国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
  • 代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法国、英国和香港的公司。
  • 协助中国一家知名的省级广播电台在伦敦设立子公司,并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关系以及商务事项等方面的咨询。
  • 为中国建筑设备制造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德国企业m-tec mathis technik GmbH之交易提供咨询。中联重科是中国湖南省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亦是香港及深圳上市公司。
  • 担任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就其对巴林某玻璃纤维制造商的战略投资和其在俄罗斯的合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为该客户自美国卖家处收购其全球资产的意向提供战略性法律意见。
  • 担任中国振华石油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就其收购中东石油资产以及设立离岸合营企业事宜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 为大型国企中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CSEEC)为Pelpin到Grudziądz的电力传输线路和Pelpin变电站的设计和建造向波兰国家电网的投标项目提供咨询。
  • 担任京西重工的法律顾问,就其从德尔福收购位于波兰克罗斯诺的汽车悬架业务提供咨询,并对有关波兰公司的运营事务提供项目后期的咨询服务。另外,我们还为该客户就其收购位于克拉科夫的研究与工程中心提供咨询。
  • 为京西重工在其捷克新工厂的选址和设立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担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CCCC)的法律顾问,为其在捷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市价值十亿欧元的R4 / R7高速公路环项目的公共采购程序的资格预审程序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
  • 代表中国国家电力工程公司为其对波兰华沙最大的综合功率和热电站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的投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本次招标是能源公司PGNiG的一个新的300+400兆瓦天然气联合燃煤发电和供热厂项目,该项目价值约为1-1.5亿兹罗提(5亿欧元)
  • 代表大连机床集团收购一家德国铣床公司的控制性股权。
  • 代表飞跃集团收购一家德国的刺绣机公司。
  • 代表中国某大型汽车零部件和市政工程塑料管道系统生产集团企业对一家德国的汽车配件生产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分析该德国公司的技术、资产所有权等方面的问题。
  • 代表一家国有的新能源公司在东欧地区的新能源项目于其合作伙伴及其供应商进行谈判,起草框架协议和具体项目协议。
  • 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CNNC)在英国设立分公司提供咨询。
  • 为中信银行就其在英国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咨询。
  • 为万达集团就其在英国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咨询。

美洲

  • 为中国最大的熔模铸造生产厂家鹰普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在墨西哥的绿地投资和在德国和美国的收购项目提供咨询(Francis Li)
  • 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全色系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外延及芯片生产商就其在美的一系列并购和战略投资项目提供咨询,其中包括其对数家美国的LED芯片和半导体生产商的意向收购。
  • 为某大型民营投资集团就其对一家主要的美国房产基金价值2000万美元的投资事宜提供咨询。
  • 为在香港上市的某大型金融服务机构就其总价值数亿美元的多个在美收购项目提供咨询。
  • 为总部位于北京的某全球性IT服务提供商就其对美国的数家业务分析及咨询企业的收购项目提供咨询。
  • 为某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其在美总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多个并购项目提供咨询,其中包括位于波士顿的一幢30层独立产权公寓的开发项目。
  • 为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中核集团下属负责工程建设的企业)就其位于阿根廷的一座核电站的开发和建设的备忘录提供咨询。
  • 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企业/税务,以及有关商业客机的购买协议谈判方面的咨询。
  • 担任中国某国有跨国企业集团国际总部(该总部位于香港)的法律顾问,就该企业集团在拉丁美洲和美国西岸收购企业过程中的金融事务和非金融事务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某台湾汽车零件制造商的法律顾问,就其对巴西目标公司的潜在收购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在中国和巴西进行尽职调查。
  • 为一家台湾数字电视生产商就其收购某著名消费电子品牌的液晶电视生产业务,以及拟将其在某领先的美国高清电视生产企业中的权益出售予中国某著名数字电视娱乐企业提供咨询
  • 为一家多元化的中国金融服务企业就其收购在芝加哥的一家国际精密堆焊技术提供商收购之交易提供咨询。
  • 为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十亿美元在美国设立造纸厂提供法律服务,内容涉及公司事务建议、环保、国际税务、雇佣/劳务和工作签证等事宜。
  • 担任桥椿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最大的压铸金属部件生产商之一)的法律顾问,就该公司在美国肯塔基州、密歇根州、加拿大安大略省以及香港的收购交易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服务还包括就合同签署后的各类交割事宜长期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建议。
  • 担任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就其以购买已发行股本和追加注资的方式收购俄亥俄州一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50%的股权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此外,我们还协助该公司制定其中国境内相关的业务计划。
  • 担任中粮资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就各类公司交易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中粮与Cube Securities联手从瑞银集团手中收购马来西亚的2000万美元资产担保的优先固定利率债券;发行1.5亿美元的商业票据;就雷曼兄弟破产财产提起主张;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SDA)关于货币对冲的协议;以及在加州设立一家房地产投资基金。
  • 代表顺丰速递在美国建立货运代理/物流运营业务,以及为其提供辅助的有关公司、监管(许可和批准)、劳务和雇佣以及移民事务方面的法律服务。
  • 代表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全球范围内的金额超过数十亿美元的多项融资交易,包括美国(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州和南卡罗来纳州),欧洲(德国和俄罗斯),拉丁美洲(阿根廷和秘鲁),非洲(埃塞俄比亚、肯尼亚、西非开发银行和津巴布韦)以及澳大利亚(包括为西部皮尔巴拉铁矿石项目提供25亿澳元的资金支持,以及为澳大利亚一家金矿开采公司提供1亿澳元的融资)。
  • 代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收购在美国的一家电信企业。
  • 代表大华科技(全球最大的视频监控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建立其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并就该公司的多项商业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 持久力——我们的团队能处理最复杂的中国对外投资及并购项目,积极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是我们的优势之一。我们深知,在新的地区开展涉及多个利益方的项目需要高超的外交手段、长久的耐心与持久的毅力。
  • 创造力——没有两个项目是相同的。我们会提前预估可能会产生的问题;而当新问题出现时,我们将利用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针对您的项目、行业和所在国家定制一套独到且性价比高的解决方案。
  • 协作力——我们对海外并购及投资项目的经验意味着在提供咨询意见时,可借鉴正在进行和已经完成的典型项目中的最佳做法和工作经验,同时着眼于客户的目标。
  • 洞察力——我们相信,成功项目的关键在于各个阶段的协作。我们希望能与客户紧密协作,无论项目位于何地,我们均能提供最佳解决之道。

我们将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与对客户业务的深入了解紧密结合,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客户面临的法律难题。如今我们凭借对多个关键行业的专精而蜚声业界,其中包括:

  • 航空航天、国防及政府服务
  • 化工
  • 工程与建设
  • 数据保护/网络安全
  • 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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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源及自然资源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不论我们的客户选择在何时何地拓展其投资,翰宇都将提供无缝式、跨领域、跨国界且针对具体行业需求的法律服务,协助客户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