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峰律师在私募股权、并购、商事、电信/媒体/科技(TMT)、条例监管及改动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精通于为电信、广播、信息科技、新兴技术、保健、物流、石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行业提供亚太区相关项目的法律咨询,并拥有电脑科技的知识和背景。陈律师自2004年起每年均被《亚洲法律著名律师》(AsiaLaw Leading Lawyers)评为亚洲最出色的律师之一;2008年的评选中,陈律师被评为在竞争与反垄断、公司治理、一般公司实务、知识产权及信息科技、电信和媒体领域最具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的律师之一。

陈律师擅长于在争议的解决,反垄断和竞争,电话卡业务,容量互换,媒体、电信与科技融合,企业重组,数据中心项目,债务代收,分销,电子商务,融资,外国直接投资,频谱分配,基金设立,破产保护,知识产权,联网,互联网,许可使用,生命科技,游说,当地环路分拆租赁,外包,上市股权的私募投资(PIPE),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卫星和海底电缆网络,WiFi,WiMax及4G等领域提供有关法律及商务方面的法律咨询,并且经常为在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大陆、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南韩、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英国、美国和越南等国家的项目提供与此等方面有关的法律意见。

陈律师曾于伦敦工作,并曾借调至AT&T亚洲地区总部担任公司内部法律顾问达九个月,负责区内业务。陈律师于任职AT&T期间获得公司颁发1999年AT&T亚太区总裁奖;此奖项为AT&T颁发的最高工作表现奖。陈律师亦曾借调至Cisco Systems, Inc.担任公司内部法律顾问,负责北亚区的业务。

陈律师的文章曾刊登于Euromoney的《中国法律与实务》(China Law & Practice)、香港律师会刊物《香港律师》(Hong Kong Lawyer)等主要杂志上。陈律师在香港一家主要中文报章《星岛日报》定期撰写法律专栏,近期亦撰写名为《新加坡竞争法 - 原则、实务及程序》的权威著作,由律商联讯(LexisNexis)于2007年出版。

陈律师经常出现在广播及电视节目中。陈律师曾接受NOW电视台黄金时段的商业及时事节目的访问,讲述知识产权法律、私隐法律、媒体内容监管以及当前法律体系等问题。陈律师曾在澳大利亚、中国内地、香港、台北、马来西亚、新加坡、英国及美国的国际会议上发表演讲。陈律师在2008年举行的亚洲法律业务“法律工作室”(Legal Workshop)上,向行内律师讲解香港及中国大陆法律对中国知识产权事务影响的最新发展。

2007年,陈律师在20多个研讨会及国际会议上发表演讲,亦在多家商学院担任演讲嘉宾。陈律师演讲的内容范围广泛,包括修改版权条例对创意工业的影响,香港和中国大陆竞争法律的介绍、电子商务及移动商务、中国三网合一、防止滥发电邮法律、电子市场拓展商机、中国新劳动法实务及法律阐释。在旧金山举行的道琼斯投资高峰会(the Dow Jones Venture One Conference)上,陈律师针对亚洲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的趋势和问题发表了演讲。陈律师曾担任香港电视节目《百法百众》的演讲嘉宾,讲述香港法律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亦曾接受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以及香港律师会的邀请,在新城财经台(FM102.5)的广播节目中讨论有关香港对网上共享音乐档案和下载音乐的人士采取法律行动、点对点音乐档案共享以及唱片行业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权利等法律问题。

陈律师曾在多个国际会议上演讲,其中包括:在香港举行的“香港医药及保健器材行业”会议上,以“医药及保健业的风险管理和洽商许可使用/生产合同”为题发表演讲;在台湾举行的第五届台湾国际电信会议上专题讨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台湾市场的机遇、挑战和发展”;在北京举行的全球小型卫星通信地面站会议上,向中国信息产业部和与会人士讲述“信息产业部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以卫星市场为主的电信竞争架构蓝图”;在新加坡向与会的新加坡贸易及工业部讲述“竞争法的全球化及融合、国际上的不协调和合作,及对新加坡的影响”;以及在中国之路会议上讲述“在中国开展业务”。陈律师亦曾在香港中文大学向中国主要固网运营商的行政人员讲述竞争法律和机遇。陈律师是香港仲裁司学会以及英国仲裁协会东亚分会的会员。

陈律师为香港互动市务商会、香港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协会、现代化中医药国际协会、香港医药及保健器材制造商协会的荣誉法律顾问,香港旅游发展局大使。陈律师作为香港律师协会的代表为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提供服务。陈律师亦为前澳洲校友联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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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一百亿美元全球网络业务(包括五十多个国家的资产及雇员)的收购事项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 就八十亿美元海底电缆项目提供法律咨询。
  • 就世界两大电信公司合并全部国际业务的七十亿美元全球合营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 就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家公司价值三亿美元的收购及私有化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就一亿美元的地区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就向中国大陆一家家用电器零售商进行九千万美元的的私募股权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 就一宗涉及四千五百万美元的国际电话转接和来电转接安排诉讼案提供法律咨询。
  • 就多项价值数百万以至千万美元的贷款及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世界上其中一个主要争议解决中心草拟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 与一家英国防止滥发电邮的机构合作,就运营一项价值数百万美元持续多年的防止滥发电邮项目(包括网页分类及过滤技术),与香港政府进行谈判并取得资金支持。
  • 就根据香港基本法、适用法律法规和电信许可条件向客户提供有关数据传输保护事项的法律意见。
  • 向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及个人就个人资料私隐法律和资料/数据保护法律(包括非法数据采集的限制、司法管辖区以外的数据传输以及资料收集用途、使用、更改及销毁)的存在、范围、施行和执行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 草拟包含账户数据保护及私隐法律原则在内的条款和条件。
  • 向主要的政府、私营和非政府组织等公司开展调研,以确定某些国家和地区所采取的组织上及技术上的措施,并根据实效评估所获得的信息。
  • 确定政府就服务供应商、网络运营商、设备及软件供应商以及使用这些服务的第三方违反信任及私隐法律条款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 就有关网络安全、设备、在线服务的自我监管措施以及旨在保证通过使用不同服务的网络传输的信息的隐私所采取的措施提供法律意见。
  • 向香港、日本、南韩、新加坡、台湾及美国的主要固网、无线、卫星和互联网公司提供有关地区的商务、雇用、商标、外包、域名登记注册、条例监管以及使用宽带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 向政府及电信管理机关就制定和修改网络接入、数据私隐保护、电子商务以及竞争等法律(包括草拟标准互通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家营运赌场的机构提供有关跨境电子赌博及网上赌博的法律咨询。
  • 协助一家香港政府法定机构就将大学研究结果企业化作商业用途,制定其业务策略和保留知识产权及相关许可使用的方案。
  • 协助电信监管机构主动制定并修订其类别II联网及当地环路开放政策,竞争政策及法律。
  • 就一项全球频谱分配项目进行一项覆盖40多个国家的价值数亿美元的无线宽带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教育背景

  • 澳洲国立大学, 深造文凭课程, (优等成绩毕业), 1997
  • 墨尔本大学, 法学士, 1996
  • 墨尔本大学, 理学士, 1996
  • , 1996

律师执照

  • 英格兰及威尔士(非执业), 2007
  • 香港高等法院, 1999

法院

  •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
  •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
  • 澳大利亚首都领域最高法院

语言

  • 广东话
  • 普通话
  •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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